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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律所浅谈自动驾驶汽车对现行法律提出的挑战
作者:发布时间:2018-01-16 13:47:24来源:

   近年来,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不少国际知名科技公司和汽车厂商,如戴姆勒、谷歌、宝马、Uber、特斯拉,均在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与研发方面投入巨资,以期在汽车行业未来的版图中占据一席之地。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也保持比较活跃的态势,但相比而言,相关的立法仍处于滞后状态,亟待改变。

  天元律所合伙人夏智华律师率团队近期对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立法问题进行了破题与立题,于近期推出了一份专题研究报告。该报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与智能化分级,第二部分对目前一些领先国家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发布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综述,第三部分简要分析了中国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立法现状、发展自动驾驶汽车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可资借鉴的国外立法经验以及对未来我国立法的相关建议。特别在此撮要介绍报告的主要内容。

  统观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在自动驾驶汽车方面的立法历程,立法机构(包括有立法权的行政机构)均首先针对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活动制订相关规则或指南,以消除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的障碍,并统一道路测试的各项标准。在我国,目前由工信部负责牵头起草的《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适应性验证管理规范(试行)》(初稿)对自动驾驶汽车展开公路测试的程序及合规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涵盖了公共道路适应性验证申请及审核流程、验证过程管理、验证期间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等方面。该规章在颁布后有望对未来中国自动驾驶汽车的公共道路测试提供法律基础。

  一个全面规范的自动驾驶测试监管体系也有利于吸引自动驾驶厂商在该区域开展公路测试。这里有必要重点提及美国加州的相关立法。加州于2012年率先通过立法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加州公路上展开测试,并于2016年9月通过该法律的修正案允许完全自动驾驶汽车(无驾驶员、无刹车、油门与方向盘等配置)在特定的场地以限定的时速展开路测。加州的《自动驾驶汽车法》(Vehicle Code - VEH)对测试过程中随车人员配备、自动驾驶技术应当达到的条件、安全性要求、汽车厂商责任保证金的缴纳、路测申请、事故数据记录以及用户隐私权的保护等方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通过完善的立法与有效的执行,加州已成为全球自动驾驶行业开展路测的首推之地。目前已有包括奔驰、福特、特斯拉、百度、谷歌在内的40家汽车厂商或科技公司取得了加州的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牌照(Autonomous Vehicle Testing Permits)。中国在制订有关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指南或法规时亦可借鉴与参考加州的相关做法,这将有助于中国取得全球自动驾驶行业的主导权。

  另一方面,《体系建设指南》拟进行智能网联汽车的各项标准体系建设,旨在为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测试提供规范的技术依据。根据《体系建设指南》,中国拟制订95项新标准,其中9项标准已立项或申请立项,12项标准正在调研中。一个完整的自动驾驶工程主要包括环境感知、行为决策、路径规划和运动控制四大部分。目前已立项或申请立项的标准主要集中在较为成熟的技术方向,而自动驾驶工程核心领域的技术标准,例如多传感器融合、自主导航路径规划、横、纵、垂向的协同控制,仍处于真空状态,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研并发布相应的标准规范。

  天元律所夏智华律师认为,在自动驾驶汽车通过路测正式投入使用之前,我国还应当修改目前交通法规中对于驾驶主体的相关规定,允许符合交通管理规定的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车辆的驾驶主体。除此以外,从前述领先国家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未来的立法还应包括自动驾驶汽车的准入条件、安全标准、驾驶员配备、操作准则、事故责任划分、驾驶数据记录与隐私权保护等多项内容。当然,任何针对新生事物的立法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宜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既保持一定的前瞻性,也不搞“大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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