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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秀于林风必吹之,威马被吉利盯上了?
作者:发布时间:2019-09-20 15:38:38来源:企业资讯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进入了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汽车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代步工具,近些年也进入了发展新时代,自动驾驶、新能源等成为发展的主要方向。面对道路交通导致日益加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国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预计到2025年,每年将生产500万辆新能源汽车。

在汽车销量整体下滑的今天,新能借助于时代背景和无废气污染、高效节能、维修量小、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低等多重优势,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良好,迅速占领市场。尤其是威马汽车,自2015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头部企业,2019年8月份威马EX5销售2175辆,在8月份造车新势力销量榜单中登顶;更是在前8月实现累计销量11,312辆,成为造车新势力今年首个销量破万的车型。

新能源汽车的崛起抢占了本来就在下缩的总销量,给传统汽车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因此相关的商业秘密纠纷也不断增多。2019年9月17日,吉利起诉威马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诉讼案将在上海高院开庭审理。一方是传统车企中的前三甲,另一方是造车新势力的领头羊,因而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必须要证明三个情况成立,才能胜诉,即原告主张的内容构成商业秘密+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失。

因此吉利想要赢得这场官司,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威马汽车的高管从吉利带走的信息和资料属于商业秘密;还要证明威马高管带走前述商业秘密资料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此外还必须证明威马汽车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了吉利的商业秘密;最后还需要证明给吉利造成了损失或证明威马因此获得了利益。目前,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具有调查取证周期长,举证难度大等特点,所以法院普遍采取‘接触+相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认定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因此吉利需要完成一系列举证才能证明威马侵犯其商业秘密,这也同样颇具难度,还需等到终审判决。

事实上,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不只是为了维权,更多的时候是被作为企业间互相竞争、打击竞争对手的商业策略和营销手段。在案件审理的漫长过程中,双方提升了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因此国内大多数商业秘密纠纷诉讼案均以“雷声大雨点小”的结局收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2013-2017年间,在法院审判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原告败诉率高达63.19%,原告部分胜诉的案件占27.54%,全部胜诉仅占9.27%。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按照三种方式计算经营者受到损害的赔偿数额,即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在这两者都无法计算时,法院酌情在五百万以下确定。

作为新能源汽车里的科技实力派,威马汽车在技术研发、生产智造、商业创新等方面不断进步,特别是由Living Motion三电动能系统、Living Pilot智行辅助系统和Living Engine全车交互智能引擎组成的核心技术矩阵,深受用户好评。同时威马在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截至2019年6月已在设计、技术等领域的专利数量已达1076项,足可见威马在研发方面的实力和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不难看出,吉利起诉的时间刚好选在威马发展良好之际,因此很难排除本案的真正目的:到底是维权还是有其他商业目的?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无论是传统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双方只有通力合作,发挥彼此的特长,才能在市场上赢得消费者,这点对于吉利和威马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两者发展的目的都是为了让中国人开上自己造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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